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为: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2、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
3、符合条件的,法院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内容均由AI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代表我们的态度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