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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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的界定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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