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处理
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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