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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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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