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量刑的特点有哪些
有下列特点:
1、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
2、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3、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48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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