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选举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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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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