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业用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作为很多商业的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对商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订立买卖和租赁商业用地时要予以明确。
内容均由AI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代表我们的态度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