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吗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内容均由AI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代表我们的态度或观点。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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