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
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当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时,出质人可以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以该款清偿质权人的债权。除非质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质权无权拒绝出质人的清偿。如果质权人拒绝接受还款的,出质人可以提存该款项,从而使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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