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一万块钱.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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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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