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八十二条是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内容均由AI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代表我们的态度或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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