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因此,在贵公司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预交增值税,属于“提前征收”,您可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在贵公司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贵公司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即:“零”申报。
当然,“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或进行约谈,纳税评估,甚至税务检查,如果贵公司的确属于没有应税销售额的话,即使税务约谈,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也不可能查出收入来,也不需要预交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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