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庭的人员组成一般过程等等
简易法庭,有审判员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合议庭有审判长1人,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原告代理人1至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至2人,还有第三人。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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