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共管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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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共管人的权利有:

1、使用土地;

2、处分土地使用权;

3、获取土地收益;

4、取回地上物和获得有关费用之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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