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仲裁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是:
需要当事人自愿达成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或者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否则如果一方单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将不予受理。
仲裁地域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委员会;
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不能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重新仲裁。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但法院发现当事人有关于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将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采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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